各部门:
根据《关于开展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请各部门进行专项自查,填写附件1,将建筑安全隐患部位拍照(照片用建筑名称和房屋命名),5月19日前,将附件1和照片压缩到一个文件夹中,交予办公室符老师汇总。5月25日前,领导带队进行复查。
《关于开展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》链接:http://bwc.ysu.edu.cn/info/2007/4099.htm
附件:燕山大学(建筑)安全隐患排查台账
工程训练中心
2022年5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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