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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管理制度
2025-10-22 09:02     (点击: )

第一条 中心必须认真做好消防管理工作,提高职工消防意识,切实做到以防为主,以消为辅,确保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及职工人身安全。

第二条 中心建立全员消防责任制,即中心主任任消防小组组长,全体职工为组员的消防责任体系,各尽其职,同时,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,如消防栓、灭火器及消防工具等。

第三条 中心如有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物品要设专人负责,须选定安全地点放置,并挂“禁止烟火”标志。

第四条 对可燃废物,如油棉纱、油抹布、刨花、锯末等,下班前须彻底清扫干净,分类存放,不得乱扔乱倒。

第五条 遵守中心室内无烟制度。

第六条 中心各实训室、楼道、消防器材点、水源等处通道要畅通,不得堆放物品、路障物等。

第七条 寒暑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,应切断设备总闸,并每日有值班人员巡逻。

第八条 各实训室须责任到人,每位职工须了解中心消防器材存放地点与使用方法,熟悉电源分布情况。做到人走机停,除关掉开关电源外,还要切断所用设备配电盘电源。

第九条 办公室、计算机房、实训室及库房等照明用电,要做到人走灯灭。

第十条 氧气、乙炔、氩气等使用后须即刻关闭阀门。

第十一条 下班后须关好门窗、大门等。

第十二条 计算机模拟实训室由专人负责,每次使用电教设备后,须检查、关掉电源,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。

第十三条 组织专人定期巡回检查,发现隐患,须及时采取防范措施。

第十四条 如违反上述消防条例,中心对当事人酌情处罚,并通报批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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